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当局大陆事务部门“陆委会”今日提供数据称,从2008年马英九就任至今年3月,大陆广告已遭主管机构开罚205例,总罚金达3480万元(新台币,下同)。
民进党“立法委员”邱议莹上午在台湾立法机构提出“两岸条例”第34条与89条修正草案,要求过去裁罚大陆广告的罚锾从10万至50万,修正为200万至2000万。
此外,过去出现违法广告,“陆委会”先交由主管部门认定,当出现疑义时,则由“陆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审议委员会做处理,但邱议莹认为应改为“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及学者组成审议委员会处理。
对于“立委”提案,“陆委会”认为依旧由各部门之专业分工处理较合适,对金额的调整,“陆委会”也说太过严苛,并不符比例原则。
“陆委会”强调,会持续发挥协调职能,提供各主管部门必要协助,但针对“立委”提案,直言“尚无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