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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

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标的12.17亿元

2020年07月22日08:50 |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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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7月21日电(记者 徐隽)7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厦门海事法院从1991年11月受理第一起涉台海事案件以来,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2020年3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标的金额12.17亿元,在100天内审结的案件占50%以上。案件类型以传统海事海商纠纷为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等占受案总数的67%。

据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介绍,1990年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成立,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台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两岸海上直航、创新惠台便民利民举措、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彰显司法作为。

据了解,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纠纷涉台因素广泛,与台湾地区及其延伸海域的关联性紧密。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体涉台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是台湾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占8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双方当事人也可协议选择由厦门海事法院管辖。迄今,已有多起海事纠纷,台湾地区当事人主动选择厦门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介绍,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注重发挥涉台特色审判的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了多个零的突破。首开大陆海事法院受理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先例;首次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精神作出判决;办理了首例台湾当事人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案及首例涉台海事强制令案等;首创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岸公司法人代表送达文书的做法,提高送达效率,解决离岸公司送达难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范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白皮书显示,在依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方面,厦门海事法院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认真研究、依法受理辖区内钓鱼岛海域的海事事件,依法常态化受理钓鱼岛海域海事纠纷。在依法保障两岸海上直航方面,厦门海事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两岸海上直航纠纷,先后妥善审理平潭至台中高速客滚运输船“海峡号”轮、“两马”直航船“安麒”轮碰撞事故纠纷案、“惠盈168”轮防污清障纠纷等多起涉及两岸海上直航和台湾海峡海洋环境安全案件。倡导无讼理念,持续在“厦金”“两马”“泉金”等全省各直航站点进行普法活动,帮助台胞台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打造两岸直航无讼海区。

白皮书显示,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方面,厦门海事法院推广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编写涉台海事审判服务指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涉台案件采取先立案后补授权委托的两岸公证手续,最大限度地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答疑解惑,特别是对两岸渔工、船员等涉民生案件,充分释明船舶优先权等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夏先鹏介绍,2012年5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在大陆最大最早的台商投资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厦门海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这是全国海事法院唯一的涉台审判机构。厦门海事法院开全国海事法院先例聘任台胞调解员,迄今连续聘任三届台胞调解员计20人次。首创与地方基层法院共选共用台胞陪审员机制。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自家人”“润滑剂”和“指南针”的作用,推动纠纷“家门口”解决。为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厦门海事法院协同26个涉台涉海机构和组织,探索完善海事审判与海事仲裁、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良性互动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责编:燕勐、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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