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院”27日公布的最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显示,台当局“文化部长”龙应台有一笔总价额1046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大陆“凭证式国债”,由此引发岛内热议。龙应台28日接受台湾“中央社”记者采访时强调说,买大陆国债的钱是在大陆出书的版税,都是合法的收入。
据台湾《中国时报》、《自由时报》等媒体28日报道,在台“监察院”公布的最新一期廉政专刊里,龙应台成了岛内首位申报持有大陆国债的“部长”,她持有的岛外有价证券价额为1745万元,其中以大陆凭证式国债的票面价额最高,为1046万元。龙应台随后通过“文化部”新闻稿回应说,这是她历年在大陆出书所累积的版税,出版社于转载或再版时,会将版税以人民币的方式汇给她,若要汇回台湾,手续比较麻烦,因此才会委托大陆朋友代为处理、向深圳招商银行购买了“凭证式国债”,上述投资皆在她出任“文建会主委”前,并非拿在台所得投资,因财产已交付信托,如何处理再研究。台“文化部”强调说,龙应台依法办理财产申报及信托,一切公开透明。台当局“铨叙部”官员27日表示,台湾现行法律只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投机事业,不能持有公司股本10%以上股票,并无限制公务员购买大陆国债。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官员表示,台湾确实有不少公务员都在大陆置产,但购买大陆国债的情况“的确比较少见”。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表示,主导台湾文化的高级政务官,先有台北故宫院长周功鑫在上海置产,后有“文化部长”龙应台持有大陆国债,难怪在政治、经济都全面“倾中”后,文化政策的“中国味”也越来越浓厚!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说,龙应台买大陆国债没违法,但身为政务官应更谨慎,如此保有大陆国债较为不妥,容易落人话柄,应适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