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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大陸相關部門依法嚴格保護申領大陸身份証件的台胞個人信息

2025年12月03日15:53 | 來源:新華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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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尚昊、李寒芳)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張晗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台灣居民申領居住証、定居証和身份証等身份証件完全是自願行為。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准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台灣居民有關申請材料,不會泄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証件信息。她也提醒廣大台灣同胞,要妥善保管好証件及個人隱私信息,以防外泄。

有記者問:近期,網絡上關注台胞申領大陸身份証件的新聞很多,可否請發言人詳細介紹一下有關証件的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張晗在回應時作上述表示。

張晗表示,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証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她還對台灣居民申領居住証、定居証和身份証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台灣居民居住証,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証件。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台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領。申領台胞只要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証大廳提交本人在大陸的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証明材料即可正常辦理。

台灣居民定居証,是發放給經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証明。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系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申請人申請時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本人証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証和出入境証件以及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証明文件等材料。經批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証》。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台灣居民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証》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后,申領居民身份証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她表示,一些不法機構在網上虛假宣傳可為台灣居民代辦大陸身份証並借機牟利,提醒廣大台胞,在申領上述証件過程中,除辦証機構收取証件工本費外,其他任何非官方機構和人員以代辦、中介等名義提供有償服務的行為都是非法和違規的,要謹防上當受騙。

張晗還應詢介紹,出入境管理部門從11月20日將可簽發一次有效台胞証的入境口岸數量增加至100個。從北京首都機場、深圳皇崗,到新疆霍爾果斯、廣西友誼關,都已開始為台胞提供便利的口岸辦証服務,已經有不少台胞享受到了便捷高效的辦証服務。

(責編:袁勃、趙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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